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造兵团新闻出版局,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市场行政法律总队:
为细心贯彻执行全国知识产权维护与法律作业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冲击侵略知识产权和制售冒充伪劣商品专项举动计划的告诉》(〔2010〕50号)精力,全面、及时把握各地展开印刷仿制行政法律和查处印刷仿制违法案子有关作业状况,进一步执行印刷仿制行政法律责任,标准印刷仿制行政法律行为,进步印刷仿制行政法律监管功效,完善印刷仿制业长效管理机制,为我国建造印刷仿制强国发明健康有序的展开环境,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以及《仿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则,新闻出版总署决定在全国树立施行印刷仿制行政法律陈述点评准则。现将《全国印刷仿制行政法律陈述点评准则施行办法》予以印发,请各地细心执行。
在树立施行印刷仿制行政法律陈述点评准则中遇有状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新闻出版总署印刷发行管理司联络。
第一条为执行印刷仿制行政法律责任,强化印刷仿制业日常法律监督,树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建造印刷仿制强国,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以及《仿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则,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印刷仿制行政法律,是指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分以及文化市场行政归纳法律部分在其责任范围内,对印刷或许仿制运营行为进行监监察看、施行行政处分的行政管理行为。
第三条新闻出版总署担任辅导全国印刷仿制行政法律作业,在全国树立施行印刷仿制行政法律陈述点评准则。
第四条印刷仿制行政法律陈述点评准则是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分以及文化市场行政归纳法律部分担任向新闻出版总署报送本行政区域内印刷仿制行政法律的作业状况,新闻出版总署担任对各地印刷仿制行政法律作业展开状况进行点评。
其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分以及文化市场行政归纳法律部分对日常印刷仿制行政查看和施行印刷仿制行政处分状况每两个月汇总报送一次;对印刷仿制严重案子在案子立案后两个作业日内报送基本状况。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分以及文化市场行政归纳法律部分在报送日常印刷仿制行政查看和施行印刷仿制行政处分状况时,应当别离依照本身责任,对照《印刷仿制行政查看和行政处分作业状况汇总表》(见附表1)的一切项目,细心核实并汇总查看人数、查看方法、查看内容和行政处理以及行政处分状况等,明晰填写有关数据,并于每个奇数月开端的第一个作业日报送上两个月的汇总表。
其间,归于本身责任范围内的填写项目假如没有数据的填写零,不归于本身责任范围内的填写项目不必填写。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分以及文化市场行政归纳法律部分在报送印刷仿制严重案子时,应当填写《印刷仿制严重案子陈述表》(见附表2),须在案子立案后两个作业日内报送陈述表。
本办法所称的印刷仿制严重案子是指对国家和社会危害严峻、违法运营行为情节严峻、违法运营额巨大、涉案区域或许企业数量较多的案子。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属印刷仿制严重案子:
(二)违背《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条、《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则,或许形成严峻社会影响、严峻危害国家利益的案子;
(六)以暴力钳制方法阻止法律,导致法律人员伤亡或许其他形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案子;
第七条新闻出版总署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分以及文化市场行政归纳法律部分展开印刷仿制行政查看和施行行政处分作业进行盯梢和辅导,担任和谐有关部分对要点印刷仿制严重案子进行督办。
第八条新闻出版总署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分以及文化市场行政归纳法律部分报送印刷仿制行政查看和施行行政处分的状况,在核实监察的基础上,对各地印刷仿制行政法律作业进行点评。
第九条印刷仿制行政法律作业点评应遵从公平、通明、实效的准则,主要内容包含:
(二)印刷仿制行政处分的状况,包含处分案子的数量以及罚款、停业整顿、撤消许可证的状况等;
(三)印刷仿制法律部队的状况,包含法律部队的人员编制、经费执行、训练查核等;
(四)印刷仿制市场秩序的状况,包含要点区域市场秩序以及出版物印刷、只读类光盘仿制状况;
(五)印刷仿制法律陈述的状况,包含《印刷仿制行政查看和行政处分作业状况汇总表》和《印刷仿制严重案子陈述表》以及其他法律状况反应等。
第十条印刷仿制行政法律作业点评采纳各地自评、查看核准和公示发布等三个过程进行。
各地自评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分以及文化市场行政归纳法律部分在对本年度印刷仿制行政法律作业总结的基础上,提交总结点评陈述。
查看核准是新闻出版总署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分以及文化市场行政归纳法律部分提交的总结点评陈述,归纳协会和其他职业安排定见,进行审阅,确认点评成果。
公示发布是新闻出版总署对印刷仿制行政法律作业点评成果在公示7个作业日后,予以发布。
未依照本办法要求报送《印刷仿制行政查看和行政处分作业状况汇总表》和《印刷仿制严重案子陈述表》以及本年度印刷仿制行政法律作业总结点评陈述的,点评成果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印刷仿制行政法律作业点评每年进行一次,点评成果准则上在本年度年末前发布。点评成果一起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党委宣传部。
第十三条新闻出版总署对印刷仿制行政法律作业点评确认为优异的单位以及其他印刷仿制行政法律作业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赞誉。
第十四条对在施行印刷仿制行政法律陈述点评准则作业中有严峻招摇撞骗或许存在严重违纪等问题的,给予通报批评,点评成果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