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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议决议 公 告

日期:2024-05-17 02:37:20 来源:ballbet平台下载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议于2022年12月5日以书面、邮件、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2年12月8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第三会议室,以现场、视频参会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龚神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议于2022年12月5日以书面、邮件、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2年12月8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第三会议室,以现场、视频参会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龚神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22-080号公告。

  本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龚神佑、林新阳、王乐祥、于洋回避表决。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22-081号公告。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22-082号公告。

  本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龚神佑、林新阳、王乐祥、于洋回避表决。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2-083号公告。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2-084号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于2022年12月5日以书面、邮件、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2年12月8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第三会议室,以现场、视频参会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召集人程晨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程晨、吕静舟、向开均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对该议案形成决议,因此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程晨、吕静舟、向开均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对该议案形成决议,因此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及业务全部为经营性往来,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为保证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汇纸业”)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稳定,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召开2022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与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开展相关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22-078号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企业独立董事王全弟、郭华平和谢单事前认可该等关联交易并在董事会上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同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1、公司向天源热电采购电、蒸汽,2022年执行情况预计金额较2022年预计金额分别增加7,455.50万元、7,863.35万元,增加占比分别是10.87%、18.17%;根本原因是公司2022年较2021年产量有所上升以及45万吨高档信息用纸项目投产,公司对电、蒸汽的需求量增加所致。

  2、博汇纸业及子公司江苏博汇向山东海力、江苏海兴、江苏海力采购化工辅料,2022年执行情况预计金额较2022年预计金额分别减少13,488.71万元、12,379.51万元、2,383.33万元,减少占比分别是42.52%、48.59%、15.01%,根本原因是山东海力、江苏海兴、江苏海力多次停机检修,其生产时段与公司需求时段未能完全匹配,供给不足所致。

  3、博汇纸业及子公司向广西金桂采购化机浆,2022年执行情况预计金额较2022年预计金额减少1,421.00万元,减少比例为12.62%,2022年度执行情况预计减少的根本原因是因客户订单需求变化,生产实际用量未达预期。

  4、博汇纸业及子公司向金光纸业及其关联方采购商品,包括除盐水、粉煤灰、纸芯管、波纹纸板、包装物等关联交易,2022年执行情况预计金额较2022年预计金额减少3,521.95万元,减少比例为76.05%,根本原因系公司生产的基本工艺改进,自制纸芯管及淋膜纸质量提升,自产能够完全满足客户需求;其余关联方采购减少盖因技术工艺改进、第三方供应商恢复供应以及产品结构调整所致。

  5、江苏博汇向金光纸业及其关联方销售胶乳,2022年执行情况预计金额较2022年预计金额减少2,364.04万元,减少比例为71.81%,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因素影响,胶乳生产原料供应不足及其生产设备运行不稳定所致。

  1、博汇纸业及子公司向天源热电采购电、蒸汽,2023年度预计金额较2022年执行情况预计金额合计增加22,895.30万元,增加比例为18.01%,主要原因系45万吨高档信息用纸项目投产,公司对电、蒸汽的需求量增加。

  2、博汇纸业及子公司江苏博汇等向山东海力、江苏海兴、江苏海力采购化工辅料,2023年度预计金额较2022年执行情况预计金额合计增加23,443.20万元,增加比例为52.29%,主要原因系公司2023年预计产量提升及产品结构调整,增加对化工辅料的用量。

  3、博汇纸业及子公司江苏博汇、淄博大华、香港博丰、淄博华汇等向金海贸易、海南金海、金禹管理采购造纸用木浆,2023年度总预计金额较2022年执行情况预计金额合计增加142,740.00万元,增加比例为31.22%,主要原因一方面系山东年产45万吨高档信息用纸项目投产后,随着公司整体产能挖潜爬坡,造纸用木浆的耗用量也随之增加,尤其是文化纸的木浆耗用较白纸板更大;另一方面,为保障生产需求,保证稳定可靠的木浆供货来源及品质,充分利用关联方资源优势,享受对本公司更有利的贸易结算条件;此外,预计金额也一定程度考虑了木浆价格波动因素及汇率变动影响。

  4、博汇纸业及子公司江苏博汇等向宁波亚浆采购木片、令包装纸等,2023年度预计金额较2022年执行情况预计金额增加8,124.34万元,增加比例87.74%,主要原因一方面是防止国外木片供应出现缺口,保证原料供应,稳定日常生产经营,充分利用关联方上游资源优势,增加国内木片采购渠道;另一方面是江苏博汇调整国产木片使用占比,对国产优质木片的需求增加。

  5、博汇纸业及子公司江苏博汇等向金光纸业及其关联方采购包装物,2023年度预计金额较2022年执行情况预计金额增加887.93万元,增加比例80.07%,主要原因系公司无此类包装物生产设备,关联方产品质量稳定,供应及时,竞标价格有优势,能够满足产量爬坡的需求。

  6、博汇纸业及子公司江苏博汇等向宁波贸易销售纸品,2023年度预计金额较2022年执行情况预计金额增加83,157.00万元,增加比例为311.30%,主要原因一是充分利用公司45万吨高档信息用纸项目产能,升级公司产品结构,力图增强纸机产能利用率及盈利能力;二是借助关联方的品牌影响力,助推公司中高端纸品在细分市场的知名度和占有率,更好地满足终端客户的真实需求。

  7、江苏博汇向金光纸业及其关联方销售胶乳,2023年度预计金额较2022年执行情况预计金额增加2,372.00万元,增加比例为255.60%,根本原因系预计2023年胶乳生产回归正常,预计金额与上年基本一致。

  天源热电成立于1996年7月12日,住所为山东省桓台县马桥镇大成工业区,法定代表人夏憬,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18,900万元。营业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丰源热电成立于2010年10月9日,住所为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临港工业区,法定代表人刘继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100万元。营业范围:蒸汽生产、销售;电力生产;煤炭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自来水的生产与供应;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已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再生资源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海兴成立于2011年1月12日,住所为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开发区石化产业园,法定代表人陈胜军,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5,000万元。营业范围:环氧氯丙烷、离子膜烧碱及其副产品硫酸(82%)、次氯酸钠、盐酸(28.5%)制造;化工产品批发(除危险化学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海力成立于2011年1月12日,住所为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石化产业园,法定代表人陈胜军,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0,000万元。营业范围:己二酸及其副产品精苯、硝酸、环己烷、甲苯、二甲苯制造;己内酰胺及其副产品硫酸铵制造;环己酮制造;化工产品批发(除危险化学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山东海力成立于2003年11月5日,住所为山东省桓台县马桥镇大成工业区,法定代表人陈胜军,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8,823万元,营业范围为:生产、销售《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的产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聚氯乙烯、电石渣、氯化钡泥、氯化钙、甲酸钠、石灰粉末、已二酸、二元酸、十水硫酸钠、己内酰胺、环己酮肟、硫酸铵(不含过硫酸铵)、编织袋、聚合氯化铝、粉煤灰砖;丙烯仓储中转(限分公司);并从事公司自产产品的销售及上述同种类型的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业务、许可证产品凭许可证生产经营);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丙烯(禁止储存,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海华成立于2011年1月17日,住所为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临港工业区,法定代表人刘继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营业范围: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污水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金海贸易成立于2010年8月6日,住所为香港九龙尖沙咀东部么地道68号帝国中心4楼405B,注册资本为5,990万美元,营业范围为主要是做国内、外客户的木片、木浆及煤炭贸易。

  金禹管理成立于2020年12月29日,住所为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街道滨海大街32号复兴城D3区1楼-185号,法定代表人翟京丽,注册资本为10,000万美元。营业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纸浆销售;纸制品销售;木材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营销售卖(不含危险化学品);制浆和造纸专用设备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网络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和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海南金海成立于1999年10月27日,住所为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D12区,法定代表人为黄志源,注册资本为:1,011,179.40万人民币,营业范围:生产销售木纸浆、纸、纸制品、相关化工产品及制浆造纸类机器和配件;提供运输、装卸及港口服务,水、电、汽生产供应及环保代处理服务,招待所服务,产品售后服务、维修及技术咨询服务,培训服务,转口贸易。

  宁波亚浆成立于2002年11月5日,住所为浙江省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峙工业区,法定代表人黄志源,注册资本为69,865.42万美元,营业范围为:一般项目:纸制造;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纸浆销售;化工产品营销售卖(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热力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固态废料治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水污染治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宁波贸易成立于2016年5月13日,住所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青峙工业区宏源路88号,法定代表人翟京丽,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4,000万元,营业范围为:纸浆及纸制品的采购、批发,提供相关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金光纸业成立于1999年2月2日,住所为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65层,法定代表人黄志源,注册资本为538,000万美元,营业范围为:一、在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林业营造、林业产品、各种纸张、纸产品深度加工、化工原料、机械设备等领域来投资;二、受其所投资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这一些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这些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这些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经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在其所投资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协助其所投资企业招聘员工并提供人员培训、市场开发以及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5、在国内外市场以代理或经销方式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6、为其所投资公司可以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三、为公司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四、在境内收购不涉及出口配额、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出口,五、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本公司、本公司之母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六、在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市场开发,经原审批部门批准,从母公司进口少量与所投资公司制作产品相同或相似的非进口配额管理的产品在国内试销,7、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八、为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九、为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十、为母公司生产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批准证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48.84%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光纸业”)持有博汇集团100%的股权,为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

  1、博汇集团持有天源热电、丰源热电100%的股权,因此天源热电和丰源热电是由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博汇集团)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为本公司的关联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山东海力与本公司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山东海力持有江苏海力、江苏海兴、江苏海华100%的股权,因此山东海力、江苏海力、江苏海兴、江苏海华为本公司的关联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金光纸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宁波贸易100%的股权、金海贸易99.63%的股权、海南金海98.48%的股权、宁波亚浆94.46%的股权、金禹管理75%的股权,因此宁波贸易、金海贸易、海南金海、宁波亚浆、金禹管理是由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为本公司的关联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天源热电向公司及子公司供应电,供电电压为35000伏,按用电方需求供应,每月据实结算,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天源热电、丰源热电向公司及子公司供应蒸汽,供应蒸汽的压力和温度分别不低于5.5公斤和160摄氏度,按用汽方需求供应,每月据实结算,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1)博汇纸业及子公司向山东海力、江苏海兴、江苏海力采购双氧水等生产所必需的辅助化工原料,价格应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每月据实结算,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博汇纸业及子公司向金海贸易、海南金海、金禹管理采购造纸用木浆,价格应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按合同以信用证或电汇方式结算,有效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3)博汇纸业及子公司向宁波亚浆采购木片、令记号纸等,价格应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按合同以银票或电汇方式结算,有效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4)博汇纸业及子公司向金光纸业及其关联方采购包装物,价格应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每月据实结算,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博汇纸业及子公司向江苏海华购买污水处理等治污服务,价格根据平等自愿、公平合理、互利互惠的原则,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定价方式,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确定,每月据实结算,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博汇纸业及子公司向宁波贸易、金光纸业及其关联方销售纸品、胶乳,价格应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据实结算,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1、博汇纸业及子公司与天源热电、丰源热电的电、蒸汽采购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虑双方之间属于直接供应,传输距离近、能量消耗小、采购量大且需求稳定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电力、蒸汽供应价格。

  2、博汇纸业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山东海力、江苏海兴、江苏海力、金海贸易、海南金海、金禹管理、宁波亚浆、宁波贸易及其他金光纸业关联方的原材料和商品关联采购及商品关联销售交易中,交易价格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具体依下列顺序确定:

  3、博汇纸业及子公司与江苏海华购买服务的关联交易中,根据平等自愿、公平合理、互利互惠的原则,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定价方式,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确定。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第一有利于能源和动力的日常稳定供应,第二有利于保障原材料日常带量供应及品质,拓展原料采购渠道,助力升级产品结构,提高产品品质,第三有利于公司拓展销售渠道,借助关联方品牌和渠道优势,提高新机台的产能利用率。该等关联交易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参考市场化原则确认价格,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召开的2022年第十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关联委员王乐祥回避表决,其他2位委员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是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保障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交易内容公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上述历史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2,455.36万元,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未触及董事会审议标准。

  本次拟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与上述历史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1,001,837.82万元,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公司董事会将一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博汇”)、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大华”)、淄博华汇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华汇”)、香港博丰控股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博丰”)

  公司为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借款、票据、保理、信用证、融资租赁、供应链融资等债务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其中外币担保按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担保方式包含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

  截至目前,公司实际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74,245.30万元(其中外币担保按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

  2022年12月8日,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汇纸业”)召开2022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为子公司做担保的议案》,该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为子公司江苏博汇、淄博大华、淄博华汇和香港博丰2023年度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借款、票据、保理、信用证、融资租赁、供应链融资等债务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其中外币担保按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担保方式包含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担保明细如下: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纸制造;纸浆制造;纸制品销售;纸浆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设计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专用设备修理;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通用设备修理;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江苏博汇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175,745.12万元,总负债为607,320.7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为432,184.76万元,所有者权益为568,424.42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39,784.7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9,251.32万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江苏博汇总资产为1,376,353.92万元,总负债为815,227.44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为667,185.57万元,所有者权益为561,126.48万元;2022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733,711.4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5,811.4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销售板纸及纸制品;并从事上述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淄博大华经审计的总资产为69,503.34万元,总负债为29,485.72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为29,435.76万元,所有者权益为40,017.63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7,523.0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86.13万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淄博大华总资产为354,268.25万元,总负债为312,587.18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为312,587.18万元,所有者权益为41,681.07万元;2022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00,694.14万元,净利润为1,663.4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纸制品制造;纸制造;纸浆制造;纸浆销售;纸制品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淄博华汇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13,447.45万元,总负债为8,048.45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为8,048.45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05,399.00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1.81万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淄博华汇总资产为183,973.31万元,总负债为77,930.49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为23,800.21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06,042.82万元;2022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4.70万元,净利润为-2,076.5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香港博丰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6,512.76万元,总负债为25,127.88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为25,127.88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384.88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7,012.3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065.29万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香港博丰总资产为95,796.52万元,总负债为85,851.69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为85,851.69万元,所有者权益为9,944.84万元;2022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54,249.69万元,净利润为6,606.4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该等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在该等担保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审批额度内根据业务具体情况签署合同。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在审批程序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范围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对子公司担保除外),无逾期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子企业来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74,245.30万元(其中外币担保按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1.50%,无逾期担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分别向江苏丰源热电有限公司、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江苏海兴化工有限公司、江苏海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出租部分办公楼、职工宿舍楼。

  ●公司除日常关联交易及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子公司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博汇”)分别向关联方江苏丰源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源热电”)、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海力”)、江苏海兴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海兴”)、江苏海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海华”)出租部分办公楼及职工宿舍楼。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日常关联交易和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除外)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

  丰源热电成立于2010年10月9日,住所为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临港工业区,法定代表人刘继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100万元。经营范围:蒸汽生产、销售;电力生产;煤炭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自来水的生产与供应;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已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再生资源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海兴成立于2011年1月12日,住所为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开发区石化产业园,法定代表人陈胜军,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5,000万元。经营范围:环氧氯丙烷、离子膜烧碱及其副产品硫酸(82%)、次氯酸钠、盐酸(28.5%)制造;化工产品批发(除危险化学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海力成立于2011年1月12日,住所为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石化产业园,法定代表人陈胜军,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0,000万元。经营范围:己二酸及其副产品精苯、硝酸、环己烷、甲苯、二甲苯制造;己内酰胺及其副产品硫酸铵制造;环己酮制造;化工产品批发(除危险化学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海华成立于2011年1月17日,住所为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临港工业区,法定代表人刘继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经营范围: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污水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48.84%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光纸业”)持有博汇集团100%的股权,为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

  1、博汇集团持有丰源热电100%的股权,因此丰源热电是由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博汇集团)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为本公司的关联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山东海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海力”)与本公司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山东海力持有江苏海力、江苏海兴、江苏海华100%的股权,因此江苏海力、江苏海兴、江苏海华为本公司的关联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出租标的为江苏博汇部分办公楼、宿舍楼,合计92,839.98平方米,分别位于江苏大丰港二期码头海堤复合桥北侧和江苏大丰港经济区上海港路东侧、海晏路南侧。

  上述关联交易根据平等自愿、公平合理、互利互惠的原则,按照出租标的的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定价方式,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确定租赁价格。

  (一)丰源热电租用江苏博汇部分办公楼、宿舍楼,共计12,016.19平方米,租期一年(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年租金1,994,687.96元(含税)。

  (二)江苏海力租用江苏博汇部分办公楼、宿舍楼,共计37,072.46平方米,租期一年(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年租金6,154,028.31元(含税)。

  (三)江苏海兴租用江苏博汇部分办公楼、宿舍楼,共计35,924.46平方米,租期一年(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年租金5,963,460.96元(含税)。

  (四)江苏海华租用江苏博汇部分办公楼、宿舍楼,共计7,826.86平方米,租期一年(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年租金1,299,259.44元(含税)。

  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盘活子公司资产,提高闲置资产的利用率,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召开2022年第十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出租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委员王乐祥回避表决,其余2名委员一致同意本项议案。会议审核意见: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诚实自愿、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有利于提高子公司闲置资源的利用率,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召开2022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出租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22-078号公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公司独立董事王全弟、郭华平、谢单于2022年12月7日出具《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意见:同意将《关于子公司出租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并按照公开、公允、诚实自愿的原则进行交易。

  本公司独立董事王全弟、郭华平、谢单于2022年12月8日出具《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表决该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其表决程序合法、规范;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诚实自愿、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有利于提高子公司闲置资源的利用率,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召开2022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期货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针对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与产成品的现货交易,遵循套期保值原则,进行期货交易所品种标准化期货合约交易,以规避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管理风险,保证公司经营的相对稳定。

  1、期货品种: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限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品种或产成品,包括纸浆、淀粉等;

  2、投入资金规模及来源: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4、实施期限:以上额度的使用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5、会计处理相关说明: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主要为规避原材料、产成品价格的大幅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在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公司可能无法实现在锁定价格以下买入/以上卖出套保合约;

  2、操作风险:套期保值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操作或未充分理解商品期货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3、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套期保值投入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5、履约风险: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6、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1、明确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原则: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以保值为原则,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2、公司已建立《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交易的授权范围、审批程序、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做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期货套期保值交易行为,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期货经纪公司或具有合法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4、期货业务的交易、结算、风险控制及资金等岗位由专人负责,建立岗位交叉监督机制,通过交易员与结算员、风控员、财务部、会计部等的多方相互稽核,避免违规操作;

  5、内审部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确保套期保值业务人员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在执行工作程序时严格遵循公司制度的要求。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规避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管理风险,保证公司经营的相对稳定。同时,公司已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有效,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22-078号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亚洲纸管纸箱有限公司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登记方法:凡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法人股东单位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账户、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除了持有上述证件外,还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办理出席会议的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联系方式:电线、特别提醒:因新型冠状病毒引发肺炎疫情仍在持续,鉴于疫情防控需要,公司建议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关注本地疫情防控政策,尽量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参加现场会的,请务必保持个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于参会时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配合本地疫情防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提供近期行程记录等。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2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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