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西安西咸新区公安局秦汉新城分局正阳派出地点“贺新年、祝新春、送安全”大造访活动中,对辖区一处废品收回站造访时,发现现场有浓重的煤气味并有很多废旧液化气瓶放置在院内,存在严峻安全隐患。
随后,民警口头传唤当事人至派出所承受查询。经查,该经营户为投机,贱价收买未经破坏性处理的废旧液化气瓶,作为废金属进行出售,且收买点未有收买废旧液化气瓶资质,也非指定的作废气瓶收回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人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责令收买点负责人中止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将场内收买的废旧气瓶送往相关资质组织做作废性处理。
在此,秦汉公安提示广阔市民:废旧液化石油气瓶归于特种风险化学品容器,未经破坏性处理的液化石油气瓶十分有或许不合法用于创新后接着运用,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私行收买未经破坏性处理的废旧气瓶,也不能将到期或作废的液化气瓶当废铁直接卖给废品收买站,必须送有资质的查验单位做破坏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