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履行被履行人南通海印印刷机械有限公司过程中,因债权人海门市恒信乡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请求,本院拟受理南通海印印刷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依据企业破产法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规则,决议采纳竞赛性选任方法选任办理人,现将有关事项布告如下:
南通海印印刷机械有限公司建立于2012年6月19日,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经营范围包含印刷机械及配件、加工、出售,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为黄铁刚。现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已停产多时,营业执照已被撤消。该公司涉案金额1500万元左右,现在在本院拍卖款3178917.74元。该公司负债600万元左右,无产业可供履行。
申报人为编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办理人名册中的律师(或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不得具有相关规则不宜担任办理人景象,近五年内没有违法违纪不良纪录。
三、申报时特别注意:该案办理人酬劳为5万元,如未能准时完结本院规则破产节点进程作业,每推迟一次本院则从办理人酬劳扣减3000元,对办理人酬劳本院还将依据其履行责任状况予以考虑。
报名:填写《竞赛办理人申报表》,并于报名期限届满前连同申报材料一并以书面方法提交本院,截止日为本布告发布之日起十天。
申报材料须包含:1.申报人的基本状况,包含但不限于建立时刻、规划、拟派遣参加本案办理人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阅历等;
2.从前担任办理人参加审结的破产案子状况(包含案子类型、数量、案子触及的产业数额、安顿员工人数以及个案作业特征、亮点、领会等);
3.本案的清算作业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作业思路、方案、安排架构、责任分工、作业流程、每个作业流程的完结的时刻节点及疑难问题的针对性处理预案等;
本院办理人名册评定委员会对各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书面评定后,取前三名后择优选任本案办理人和备选办理人。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海门大街嘉陵江路999号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