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杨永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封海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琴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1、预付款项比上年末增长132.47%,主要系本期为生产产品备货,预付款项增加所致。
2、其他流动资产比上年末下降32.40%,主要系本期购买非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减少所致。
3、在建工程比上年末下降63.03%,主要系本期灵山三期工程项目结转固定资产所致。
4、长期待摊费用比上年末增长90.42%,主要系期末子公司租赁厂房装修费转入长期待摊费用所致。
5、其他非流动资产比上年末下降88.71%,主要系期末预付设备款减少所致。
6、预收款项比上年末增长42.62%,主要系本期公司预收合同款增加所致。
9、长期应付款比上年末增长293.02%,主要系本期孙子公司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所致。
10、股本比上年末增长70.00%,主要系本期公司实施了向全体股东用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7股的利润分配所致。
12、研发费用比上年同期增长50.78%,主要系本期加大了研发投入所致。
13、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增长87.15%,主要系本期定期存款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14、其他收益比上年同期增长39.39%,主要系本期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15、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增长43182.57%,主要系本期参股公司净利润同比有所增长;本期确认的理财产品收益增加。
16、资产处置收益比上年同期下降78.55%,主要系本期处置非流动资产减少所致。
17、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3466.38%,主要系本期无法支付的债务计入当期损益所致。
18、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同期下降80.93%,主要系上年同期公司缴纳罚款所致。
19、所得税费用比上年同期增长128.32%,主要系上期公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产生的企业所得税较少所致。
2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下降80.02%,主要系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各项税金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长100.32%,主要系本期到期收回的理财产品投资比上期增加所致。
2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下降196.26%,主要系本期分配现金股利所致。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重股份”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2日10:00在公司3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8年10月5日以通讯、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永柱先生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石运昌先生、董事刘向南先生、独立董事李卓女士传签)。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案》;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为精简组织结构,提高管理效率,整合现有资源, 降低运营成本,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控股子公司江苏鞍重重工有限公司。
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三)、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参股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为精简组织结构,提高管理效率,整合现有资源, 降低运营成本,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参股子公司北京市鞍重矿山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注销参股子公司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2)、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重股份”或“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2日11:00在公司3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8年10月5日以通讯、邮件等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为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监事冯微微女士传签)。本次会议由苏明丽女士主持,董事会秘书周继伟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为精简组织结构,提高管理效率,整合现有资源, 降低运营成本,公司监事会同意注销控股子公司江苏鞍重重工有限公司。
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为精简组织结构,提高管理效率,整合现有资源, 降低运营成本,公司监事会同意注销参股子公司北京市鞍重矿山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注销参股子公司的公告》。